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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 关于开考公共英语等级考试(PETS-5)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 点击率:1174   发布人:管理员    发布日期:2011/5/31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		  	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  
根据教育部关于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”(教考试厅函【2011】1号)文件精神,我办根据省内各大院校的需求,将于今年上半年在我省开考此项考试。该考试是教育部举办的主要用于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外语水平考试,是为了鉴定非外语专业人员的外语水平,在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-1至PETS-4基础上设置的高水平的考试。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 
一、 考试日期 
第一次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6月 4日,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; 
第二次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12月10日,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。 
二、 报名日期和办法 
(一)报名日期: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4月11日至15日,第二次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10月10日至14日,考点可根据当地情况提前报名。考生可以函报,但必须提前与考点联系。 
(二)报名办法: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办法。集体报名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;个人报名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(军人凭相应的身份证件)。报名时,考生须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。函报考生,还应向考点提供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。考生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所持身份证件一致,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。 
三、 考试报名地点 
东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(净月校区)  净月大街2555号   邮编:130117 
电话:0431-84524500    联系人:陈老师 
四、考试成绩及发送办法 
(一)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阅卷和将成绩通知考点。 
(二)成绩通知单在考试后两个月左右由各考点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。 
(三)考试成绩对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有效期为两年,如作其他用途的,由各成绩使用单位自行决定。 
五、收费标准 
此项收费遵照“吉财综函【2000】68号”文件规定执行 
请东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按着文件要求,认真做好该项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。						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			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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